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2026年度第四批)
发布时间:2026-06-08 15:58:41
林甸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2026年度第三批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6年6月8日起至2026年6月14日止。
1.案号:(2026)黑0623执恢9号
领款人:张立富
发放金额(元):36248.00
发放事由:买受人张立富替被执行人代缴税费。
领款人:唐淑芬
发放金额(元):57835.00
发放事由:买受人唐淑芬替被执行人代缴税费。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459-3328082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8日
供稿:执行局
编辑:陈 璐
校对:朱明晓
审核:王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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