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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2026年度第四批)

发布时间:2026-06-08 15:58:41


林甸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2026年度第三批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6年6月8日起至2026年6月14日止。

1.案号:(2026)黑0623执恢9号

领款人:张立富

发放金额(元):36248.00

发放事由:买受人张立富替被执行人代缴税费。


领款人:唐淑芬

发放金额(元):57835.00

发放事由:买受人唐淑芬替被执行人代缴税费。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459-3328082

特此公告



林甸县人民法院

2026年6月8日





供稿:执行局

编辑:陈  璐

校对:朱明晓

审核:王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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