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大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力度,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和解结案,既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依法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以来,共受理行政非诉案件58件,全部执结,以和解方式结案的有47件,占81%。
2012年12月30日,我县某中学在本校举办图书展销会,县文化市场管理所在检查时发现,该中学举办图书展销会未经批准属违法行为,且所销售图书中有盗版书刊。县文广体局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于今年1月22日对该校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该中学始终没有缴纳罚款。文广体局于6月2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院行政庭经审查后予以立案,并立即对某中学送达了受案裁定书。该中学认为图书展销会是在校内举办,是针对学生进行服务的一个小活动,不存在违法行为,所以不同意缴纳罚款。本着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的理念,行政庭将文广体局和某中学的领导召集到一起多次进行协商,经过双方的反复沟通及法官的耐心调解,某中学领导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愿意接受处罚。考虑到该中学虽然违法,但是出于服务本校学生的善意行为,且并未向社会上公开销售,未在社会上造成大的不良影响,及该学校的实际困难,文广体局在法律许可限度内做了一定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该中学缴纳罚款1.5万元。此案的执结对规范我县文化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几年来,我院坚持行政非诉执行主要以和解方式结案,在有效破解执行难题、提高司法权威的同时,增进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和理解,纾解了官民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赢得了行政非诉执行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