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建公司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本公司职工刘某。在工程施工中,刘某将塔吊运到工地,组装中发现塔吊的塔身无法与塔基对接。于是,刘某叫来李某等几个民工,打算用人拉钢绳的简易方法扭转塔身。由于此法无法平衡,很容易发生事故,李某因当过建筑工地安全员拒绝操作,刘某为此与李某发生争吵,并将李某打伤。那么李某被打受伤应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据此,你为了安全生产,为了维护工友的劳动安全权利而被打伤,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