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围绕法院工作的大局,并结合本院的实际,把服务审判和执行工作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重点,严肃执法,热情服务,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坚持“手续严、监视严、值庭严、看守严”的“四严”原则,确保了我院各项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司法警察大队最主要的工作任务是押解、看守人犯,值勤、值庭,工作单调乏味且繁重劳累,需要高度责任心和警惕性,大队严格遵守“四严”:提押被告人突出一个“手续严”、押解途中突出一个“监视严”、维护法庭安全突出一个“值庭严”、羁押候审突出一个“看守严”。为杜绝意外情况,确保押解安全,除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外,每次押解均由队长带队,出发前认真核查被押解人犯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法警大队始终坚持“一犯二管”制度,为避免一次押解人犯过多,大队领导与刑庭协调,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保证警力充足。如遇一案多人,押解警力比例减少时,积极设置预案,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在警务活动中做到“无人犯串供、自残、逃脱,无安全隐患,无违法违纪,无投诉”的“四无”好效果,充分发挥了法警队伍的职能作用,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