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院执行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民事诉讼知识 私法自治概述

发布时间:2013-12-15 16:59:33


    私法自治概述

    私人自治(私法自治)是指民法上的私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安排自己的生活。

    私人自治原则在合同中表现为合同自由(Vertragsfreiheit),即是否订立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合同内容的自由、合同形式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在物权中表现为所有权自由(Eigentumsfreiheit),即所有权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有物,在婚姻中表现为婚姻自由,在继承中表现为遗嘱自由(Testierfreiheit),在人格权中表现为人格权行使的自由。

    但是,该原则只强调形式上人人平等的自由,而无视实质上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非平等事实。所以,往往引起人们对于社会公正性问题的重新思考,其结果是使得法律不得不对这一原则作出诸多地限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