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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知识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发布时间:2013-12-15 17:20:59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对民事法律关系可作如下主要分类:

    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3、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4、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

    1·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终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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