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死亡赔偿金分割而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产生纠纷的主体都是近亲属,这不但有违道德伦理,造成死者家庭雪上加霜,也给人民法院裁判带来巨大压力。该类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家族固有矛盾留有隐患,经济利益阻断亲情引发纠纷。在交通事故或者工伤案件中,往往是在外务工的青壮年男子死亡后,公婆与儿媳因其死亡赔偿金分割而引起纠纷。公婆一方为了防止儿媳带领年幼子女改嫁,通过控制死亡赔偿款来达到制裁其改嫁的目的,而儿媳亦存在领走赔偿款之后改嫁远走高飞的现象。
二是原纠纷调解或判决中未能明确近亲属成员之间如何分割死亡赔偿金而引发纠纷。在大部分工伤死亡赔偿协议或者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中中未明确约定赔偿金在各近亲属间如何分割,法院在判决时亦未对此作出明确交代,导致近亲属在分割时产生纠纷。
三是领款程序不严,易生祸端。受害人家属为图便利,常委托其中一人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或指定保险公司将赔偿款直接汇至某位亲属的银行卡,为个别亲属独占赔偿款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可从以下几各方面预防和减少此类纠纷:
一是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外出打工的青壮年男子一般都是家里的顶梁柱,因突发事故死亡,其近亲属在物质、精神上的损失巨大。故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工作,运用多种方法加大调解力度,力争调解解决,以绝后患。
二是厘清裁判文书主文。死亡赔偿金中包含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被扶养人的赔偿,应当由特定被扶养人单独享有;丧葬费是已实际支付的费用,应在分割前予以扣除;剩余部分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予以分割,而非等额分配。这些项目和数额,应该在案件调解或判决中一并分配厘清,以从源头上划清份额,防止纠纷。
三是加强诉讼指导工作。在工伤、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审理、调解过程中,主动告知原告方对赔偿各项目分配相关权利,积极促成原告方在首次调解或者诉讼中对赔偿款的分配达成初步的协议。在领取履行款的过程中,严格审查领取人身份信息、尽量要求各继承人均持有效证件到场签字确认,杜绝独占赔偿款的发生。
(作者单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