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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故意伤害没有证据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发布时间:2014-03-17 10:16:15


    陈某:

    今年9月,我与同村李某因矛盾发生口角,李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杯将我左手食指打伤。事后去诊所简单进行了包扎,没有索要诊断证明和其他票据,请问我能否去法院起诉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营养费?

    法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具备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被他人伤害后,向法院起诉,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历本、医药单据(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要求误工费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营养费应当由医生开具需补进营养的证明。若无相应证据支持,诉讼请求很难获得法律支持。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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