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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母遗弃子女,子女是否还承担赡养责任

发布时间:2014-03-17 10:17:43


    刘女士:

    法官您好!我出生后,父母由于重男轻女将我遗弃。后来,民警将我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之后一对夫妇收养了我。如今我已大学毕业,工作稳定,收入颇丰,但是我的亲生父母又找到我,要求我尽赡养义务,请问法官,我对我的亲生父母还具有赡养义务吗?

    法官:

    刘女士您好!你的养父母通过民政部门将您收养,完全符合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拟合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您和您的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故生父母与您之间的权利义务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您可以不赡养自己的亲生父母但并非是因为他们对您未尽到抚养义务,而是因为您和你的养父母的收养关系而建立了新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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