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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案件无小事 群众冷暖总关情

发布时间:2014-07-03 17:00:18


    2014年,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按照统一部署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为确保活动实效,该院集中力量重点执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医疗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民生案件,共执结案件21件,为当事人执行获款80余万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了群众广泛赞誉。

    走路也要走到当事人家去

    自开展专项执行活动以来,罗城法院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在执行工作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执行,该院对涉民生案件实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时限到人”的“三到”措施,自觉发扬“白加黑”工作精神,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全力以赴开展专项执行活动。

    2014年春节过后的一天,该院执行庭庭长韦志强接到某一案件当事人罗某的电话。电话中,罗某表明自己女儿过两天就要返回学校读书了,他行动不便,不知法官能否帮忙将执行款送到家去。考虑到罗某的实际情况,韦庭长听后爽快答应了。

    作为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罗某在事故中腿部受伤致残。就在几天前,执行法官通过多方努力终于为他执行回了2万元赔偿款。接到领款通知后,由于家住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又正值下雨天,车辆难进出,行动不便的罗某犹豫再三后,还是怀着忐忑的心情向法官打去请求将款项送到家的求助电话。让他惊喜的是,韦志强欣然接受了他的请求。

    通完电话次日,天空依旧下着濛濛细雨,多天的连续阴雨,加上农用车的辗压,通往罗某家的泥土路面形成了一道道凹槽,韦志强带着执行法官小段、小蒙开着一辆面包车就在通行状况如此恶劣的山路上缓慢前行。一段只有10多公里路程的山路,走了近一个小时还没有到达目的地。就在他们小心翼翼地通过一深水坑时,车辆托底,无法动弹了。是继续前行还是打道回府,等着拖车来把车子拖走?最终,韦志强毅然决定继续前行,他对小段、小蒙说“走吧,我们走路也要走到当事人家去,人家女儿还等着我们要钱上学呢。”于是,除小蒙留下守车外,韦志强和小段继续徒步上路。踏着泥泞的山路又走了近30分钟,二人才到达罗某家。看到法官们不顾道路、天气恶劣,如约徒步行来,罗某极为激动地握着韦志强的手,无声表达自己无尽的谢意。

    要强制执行更要和谐执行

    为了获得更好的执行效果,执行工作中,罗城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尤为注意执行和解。特别是在离婚、抚养、相邻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更加注重情感交流,通过深入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多渠道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力促执行和解,使一大批执行案件以和谐的方式执结,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1月,该院执行局执行了一起劳动争议系列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是广西罗城某淀粉总厂,申请执行人是该厂原20名职工。因劳动争议纠纷,双方于2013年经法院组织调解达成协议,解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由被执行人分别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经济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及基本生活费等各种款项合计60余万元。

    和解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并强烈要求拍卖被执行人的机械设备用以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该企业正在改建重组,厂房及机械设备已作投资资本入股到广西罗城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经营,目前尚无利润。如果强行拍卖被执行人的机械设备,不仅会影响到被执行人企业的生存,也会严重影响其入股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到当地经济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为了妥善处理该案,公平、合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一方面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说明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原则,使他们懂得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不仅要强制执行,更要考虑和谐执行、文明执行。另一方面,主动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案件情况,加强与政府的沟通、联系,通过政府协调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争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解决实际困难。

    通过反复的工作,最终被执行人与申请书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各种补偿金额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则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筹到了全部执行款,并一次性付清给申请执行人,案件获得顺利执结。

    涉民生的事就要特事特办

    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该院一方面建立了“快受理、快执行、快兑付”的执行绿色通道。从立案、送达、查询、保全到执行等环节,为特困申请人提供便利快捷的司法服务。另一方面,该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落实司法救助资金,缓解这些困难申请人在生产生活上的困境。

    申请执行人银某于2005年1月22日晚搭乘他人的摩托车,途中撞上被执行人银某章停在路边的大货车,造成五级伤残,获法院判赔12万余元。但被执行人银某章在判决生效后只赔了2.22万元后就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最后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迫中止执行。由于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一时难以实现,银某的家属多次到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反映情况,并扬言要把申请执行人抬到有关部门去,由政府来处理,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涉稳隐患。

    2013年底,被执行人银某章终于出现了,申请执行人也很快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人员在立案当天就找到了被执行人,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动员其继续履行赔偿义务。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虽表示愿意继续赔偿,但他们家庭确实很困难,一时无法全部赔偿。获知这一情况后,执行人员依法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一次性付给申请执行人赔偿款7万元,余下款项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然而,达成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仍只筹到4万元,申请执行人一再催促剩下的3万元。面对这一情况,承办该案的段法官心里无比焦急:他担心申请执行人反悔,导致案件又陷入困境。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得知这一情况后,决定特事特办,主动为被执行人申请司法救助基金,并免除该案的全部执行费。经过多方努力,2014年初,3万元的司法救助款终于下拨到位。

    当执行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办理交付手续时,双方都向法官表示感谢。申请执行人家属含泪说“我们跑了近十年,今天事情总算了结,感谢你们!”而被执行人也激动地说:“如果没有你们法官的关心和帮助,我可能还要四处躲债。现在好了,我可以安心做我的工作,和我家人团聚,真心感谢你们!”。

    动动脑子办法总比困难多

    涉及民生案件特别是一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往往由于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致案件长期无法执行,这一般对申请执行人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甚至导致生活困难,极易引发上访事件。为破解执行难问题,罗城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该类涉民生案件时,积极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或基层组织及当事人亲属参与执行工作,协助寻找被执行人下落,使案件能够尽快得到有效执行。

    2014年4月,法官小段办了一个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涉案标的12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潘某就一直下落不明,其名下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三天两头跑到法院追问执行情况,案件执行陷入了困难境地。正当小段一筹莫展之际,听取情况汇报后的庭长韦志强在翻看案卷后,很有信心地对小段说“先别着急,动动脑子办法总比困难多”。听了这句话,小段顿时醒悟过来,他一拍大腿,大声地说:“我怎么就没想到这一点,我们不是有一个人民陪审员与潘某同在一个社区吗?何不发挥他的作用,让他帮我们打探潘某的下落呢?”小段的想法很快就得到了庭长的同意。

    十多天后,正是清明节过后的第二天,小段接到了人民陪审员老银打来的电话,说是潘某回家扫墓,正住在家中。小段立即将情况向庭长韦志强反映,韦志强当机立断,决定连夜传唤潘某。大约一个小时后,执行人员将潘某传唤到法院,这时潘某仍然口口声声说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不管执行人员如何做说服工作,他都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

    正当双方陷入僵局的时候,潘某的家属也赶到了法院,执行人员灵机一动,何不从家属这里找突破口呢?法官小段马上打电话给人民陪审员老银,让他过来协助做思想工作。经过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一番思想动员,潘某的家属表示愿意替潘某履行义务,但他们确实没有全部履行义务的能力,请求法院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第二天中午,在执行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潘某及其家属愿意一次性付给申请执行人黄某赔偿款6万元,黄某也自愿放弃余下款项,表示不再追偿。案件终于得到圆满执结。

    在为时近半年的专项执行活动中,罗城法院的法官牢记使命,忠实履行职责,通过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创新执行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有效执行了一批涉民生案件,不仅化解了社会矛盾,增进了社会和谐,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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