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解析:无因管理
发布时间:2014-07-30 09:20:29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事务的人称为管理人,该他人称为本人。一般而言,在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对他人事务予以干预,是对他人依自由意志管理事务的权利的侵犯,应属侵权行为,但民法着眼于社会生活的连带关系,为鼓励互相帮助、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与道德,特规定无因管理制度,赋予无因管理行为以阻却违法性的效力,并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使无因管理成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二、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依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主要有以下三项: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
三、无因管理的表现形式
无因管理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常见的有见义勇为/下雨,邻居不在,帮助邻居家收被子等等行为....都属于无因管理,通俗一点就是没有义务的助人行为.....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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