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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14-09-04 09:50:36


    动产质押合同就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押合同,并且该动产须为

    动产质押业务流程质权人直接占有。

    (1)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中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 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2)动产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④质押担保的范围;⑤质物移交的时间;⑥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另外,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 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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