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院执行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什么是债权出资

发布时间:2014-09-05 15:19:38


    所谓债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对公司或第三人的债权向公司出资,抵缴股款。

    债权出资存在的问题

    从各国商法和公司法律制度来看。非货币出资一般应具备四个要件,即确定性、现存的价值物、评价的可能性、独立转让性 尽管部分学者认为债权符合以上特点。且为国外立法所证实。但是。我们还应当清楚地看到。债权在以上四个方面确实存在着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不同的特殊风险 直接认定债权可以出资无论从法理上。还是实践上都存在问题。

    (一)债的确定性问题。

    债权具有相对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与货币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相比。不具有货币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并且未经过有关部门登记 因此。第三人很难凭借一纸合同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如金额、期限、履行方式、附加条件等)作出合理而有效的判断 可能出现双方恶意串通,捏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等问题

    (二)债的可实现问题。

    虽然债权具有财产属性。但实质是一种请求权和期得权。债权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债权人的积极行为来实现。在最终实现之前。很难界定何种债权是能够实现或执行的债权。任何债权都有风险。在实践中。可能出现债务人对债的履行存在疑义。而向公司提出抗辩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结果

    (三)债的评估问题。

    鉴于债权的实现受到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其实现具有或然性,中介机构很难利用成本评估法、市场评估法、收益现值法等常见手段对债权作合法、合理的评估。但在非政策性债转股情况下。因没有相关部门审批程序。可能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况。

    (四)债的可转让问题。

    虽然债权本质上具有可转让性。但基于社会政策和保护公共秩序的需要。不是所有的债权都具有可转让性 一是依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合同债权。二是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三是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