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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结案保护群众权益 文明执行树立法官形象

发布时间:2012-07-30 10:39:13


近日,林甸县法院执行局仅用10天时间就顺利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有力的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赵某和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有一女,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9月14日经林甸县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女儿跟随赵某共同生活,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离婚后张某一直按照协议履行给付女儿生活费的义务。2011年4月后,张某拒绝继续履行给付义务。赵某经多次索要无果后,申请林甸县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离婚后赵某生活一直不宽裕,再加之抚养女儿,生活很困难。为及时执结此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林甸县法院执行局于立案当日下午就找到张某调查了解情况,并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员耐心细致的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向他谈亲情、辨事理、讲法律。张某接到通知书后表面上答应履行给付义务,却始终没有行动。甚至和执行员躲起了猫猫,避而不见,电话也不接。他抱着侥幸心理,你们找不着我能有什么办法。可张某想错了,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只要有一线可能,执行员是不会放弃任何一次执行机会的。

  几名执行员放弃休息时间,早出晚归,终于掌握了张某的行踪,在一天晚上将他逮个正着,再次向他讲明利害,张某再次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绝履行。执行员说:“我们已经详细调查过你的经济收入,你完全有能力履行义务,虽然你们已经离婚了,可孩子永远是你的,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感情上来说你都有抚养的义务,如果再不履行给付义务,就要采取强执行制措施”。经过做深入的思想工作,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到自己不履行义务确实不应该,他向赵某及女儿、执行员承认了错误,答应给付所欠的抚养费,并表示以后孩子的抚养费一定会按期给付,绝不再拖欠。在执行员的不懈努力下,此案仅用10天就执行完毕。赵某拿到孩子的抚养费时,对林甸法院执行局的工作效率和案件的处理非常满意。

  林甸县法院 王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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