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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14-09-15 15:22:22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

    (1)质物。即出质股权。质物是质权的行使对象,当然属于质权的效力范围。

    (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我国《担保法》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该条之规定,仍是一种任意性规范,“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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