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使农民集体所有权时,哪些事项应当由集体成员决定?
发布时间:2014-09-24 11:13:31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1)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2)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3)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4)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5)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物权法第59条)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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