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纺织厂的一名女工。去年8月我因车祸导致颈部受伤,警方认定对方负全责。事发后,单位考虑到我平时表现较好,所以没有扣发我工资。前不久,我和肇事司机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到法院打官司,但法院却没有支持我要求对方支付我受伤期间误工费的诉讼请求,请问这是为什么?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误工费反映的是受害人因误工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对于有固定工作的受害人,不仅要向法院举证证明其收入情况,而且还要向法院举证证明其在受伤后单位实际扣发自己工资的情况。根据你反映的情况,虽然交通事故导致你不能上班,但单位并没有扣发你的工资,也就是说你的收入并未减少,因此法院不会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