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村委会主任,近几年来因工作得罪过一些人。近日,有人在网上发帖,无中生有说我在位时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对我进行人身恶意攻击,造成大量网友跟帖。现在,很多人知道了此事,对我名誉造成很大影响。请问我无法找到发帖人该如何维权?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第3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你可申请进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本案中,如果能够查明发帖人,那么由发帖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无法查明发帖人,那么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