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份共有的含义和特征
所谓按份共有,是指各共有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物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形式。
按份共有具有以下特征:
其一,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此份额称为应有份。
其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共有的全部财产之上。
其三,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份额享有相当于单独所有的权利。
二、共有权的行使
为维护各共有人的个人利益和共有人的共同利益,共有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一般需注意以下问题:
其一,共有权的行使,必须实行协商一致原则。
其二,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除共有物的保存行为可单独行使外,对共有物的重大修缮或处分行为,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应按拥有共有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意见处理。
其三,共有人违反协商一致原则,擅自处分共有物的,其处分行为对其他共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按份共有的效力
按份共有的效力主要体现在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上。
(一)按份共有人的权利按份共有人享有如下权利:
其一,按其份额对共有物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其二,对共有物中属于自己的份额享有处分权。
其三,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其四,按份共有人享有物权请求权。
其五,对第三人的连带债权。
(二)按份共有人的义务按份共有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其一,费用分担义务。
其二,对于第三人的连带债务。
四、按份共有的消灭
按份共有关系可因共有人之间的协议、共有物归一人所有,或共有物灭失和转让等原因而消灭。按照《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当共有人对共有物是否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以终止共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