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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

发布时间:2014-10-27 10:42:58


    一、按份共有的含义和特征

    所谓按份共有,是指各共有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物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形式。

    按份共有具有以下特征:

    其一,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此份额称为应有份。

    其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共有的全部财产之上。

    其三,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份额享有相当于单独所有的权利。

    二、共有权的行使

    为维护各共有人的个人利益和共有人的共同利益,共有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一般需注意以下问题:

    其一,共有权的行使,必须实行协商一致原则。

    其二,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除共有物的保存行为可单独行使外,对共有物的重大修缮或处分行为,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应按拥有共有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意见处理。

    其三,共有人违反协商一致原则,擅自处分共有物的,其处分行为对其他共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按份共有的效力

    按份共有的效力主要体现在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上。

    (一)按份共有人的权利按份共有人享有如下权利:

    其一,按其份额对共有物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其二,对共有物中属于自己的份额享有处分权。

    其三,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其四,按份共有人享有物权请求权。

    其五,对第三人的连带债权。

    (二)按份共有人的义务按份共有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其一,费用分担义务。

    其二,对于第三人的连带债务。

    四、按份共有的消灭

    按份共有关系可因共有人之间的协议、共有物归一人所有,或共有物灭失和转让等原因而消灭。按照《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当共有人对共有物是否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以终止共有关系。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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