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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相邻关系

发布时间:2014-10-27 11:00:58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所谓相邻关系,是指法律为调整相邻不动产的利用,而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之间所规定的相互提供便利和接受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利用邻地通行、采光、安设管线、用水排水等法律关系。

    相邻关系在性质上是所有权内容的限制或扩张。

    相邻关系制度的功能在于,通过对不动产相邻各方的法律上的最小限度的调整,达到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结果,体现效益和公平的均衡。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

    相邻关系的特征,源于不动产相邻的自然属性和地尽其利的宗旨,具体表现以下几方面:

    第一,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动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能成为相邻权的主体。

    第二,相邻关系的客体不是相邻的不动产本身,而只能是相邻的不动产各方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时,要求互相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过程中所体现和追求的利益。

    第三,相邻关系的内容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行使不动产权利的扩张或限制,表现为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或接受必要的限制,同时不得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相邻关系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上基于地尽其利和物尽其用而生的对毗邻不动产的最小限度的利用的调节,而非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的权利。

    三、相邻关系的种类

    按照《物权法》第七章的规定,相邻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因用水、排水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1、相邻用水关系

    2、相邻排水关系

    (二)相邻土地的通行关系

    (三)营缮的邻地利用关系

    (四)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五)相邻通风、采光、日照关系

    (六)不可量物的侵害

    (七)相邻防险关系

    四、相邻关系的处理

    (一)相邻关系的处理根据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2、互谅互让、团结互助原则

    3、公平合理、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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