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土地所有权,即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是一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我国土地所有权按照权利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这也是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分类。
二、国家土地所有权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此时,国家具备双重身份,一方面是作为民事权利的所有权的主体,另一方面是公权力的主体。
(二)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即国家所有的土地。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即一定区域内的农民按照一定的建制组织起来的统一体,包括村(行政村)农民集体、村内各农民集体以及乡镇农民集体。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是依法确定给集体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山岭、滩涂、草原、荒地、森林、宅基地以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