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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之善意取得

发布时间:2014-10-27 11:03:15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与立法理由

    1.善意取得的概念

    所谓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让与人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并且已经将该物交付给受让人或者已经办理物权变动登记,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即可取得该物的物权。

    2.善意取得的立法理由

    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理由主要包括:

    其一,善意取得制度是公示公信力在逻辑上的当然结果。

    其二,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其三,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维护市场信用,促进市场交易。

    其四,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

    (二)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

    2.让与人是动产的占有要

    3.让与人对动产没有处分权

    4.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成立了一项以特权变动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5.该民事法律行为是有偿的且对价合理

    6.受让人已经取得动产的占有

    7.受让人必须是善意的

    (三)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标的物为不动产

    2.让与人被登记为不动产的所有权人

    3.让与人对不动产没有处分权

    4.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成立了一项以物权变动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5.该民事法律行为是有偿的且对价合理

    6.受让人已经被登记为不动产物权人

    7.受让人必须是善意的

    (四)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包括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两个方面。

    第一,在物权关系方面,一旦构成善意取得,受让人即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同时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

    第二,在债权关系方面善意取得将会引发一定的债权关系。

    (五)善意取得的性质

    关于善意取得的性质,主要有三种学说:

    其一,原始取得说。

    其二,继受取得说。

    其三,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无意义说。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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