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意取得的概念与立法理由
1.善意取得的概念
所谓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让与人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并且已经将该物交付给受让人或者已经办理物权变动登记,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即可取得该物的物权。
2.善意取得的立法理由
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理由主要包括:
其一,善意取得制度是公示公信力在逻辑上的当然结果。
其二,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其三,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维护市场信用,促进市场交易。
其四,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
(二)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
2.让与人是动产的占有要
3.让与人对动产没有处分权
4.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成立了一项以特权变动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5.该民事法律行为是有偿的且对价合理
6.受让人已经取得动产的占有
7.受让人必须是善意的
(三)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标的物为不动产
2.让与人被登记为不动产的所有权人
3.让与人对不动产没有处分权
4.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成立了一项以物权变动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5.该民事法律行为是有偿的且对价合理
6.受让人已经被登记为不动产物权人
7.受让人必须是善意的
(四)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包括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两个方面。
第一,在物权关系方面,一旦构成善意取得,受让人即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同时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
第二,在债权关系方面善意取得将会引发一定的债权关系。
(五)善意取得的性质
关于善意取得的性质,主要有三种学说:
其一,原始取得说。
其二,继受取得说。
其三,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无意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