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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埋藏物

发布时间:2014-10-27 11:04:00


    (一)发现埋藏物的含义与性质

    发现埋藏物,是指发现埋藏于他物之中的,其所有权的归属不明的动产并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

    (二)发现埋藏物的构成要件

    发现埋藏物作为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原因之一,其构成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为埋藏物

    2、须经发现并加以占有

    (三)发现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埋藏物发现的法律效果

    我国《物权法》第114条只规定发现埋藏物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79条第1款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由此可知,发现埋藏物将会发生如下法律效果:首先,埋藏物因所有权人不明,所以归属于国家所有;其次,发现人有义务及时地将埋藏物上交给有关部门;再次,发现人在上交之前应当妥善保管埋藏物;最后,有关部门应当偿还发现人支出的必要费用,将视情况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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