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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概述

发布时间:2014-10-27 11:17:48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可以从两个角度描述物权变动:就物权自身而言,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变更与消灭;就物权主体而言,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取得、丧失与变更,可简称为物权的得丧变更。

    二、物权的发生

    物权的发生,从物权主体的角度看,即物权的取得。在民法学理上,通常把物权的取得划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一)物权的原始取得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为物权的固有取得或物权的绝对发生,是指不以他人既存的权利为依据而取得物权。

    (二)物权的继受取得物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物权的传来取得或物权的相对发生,是指以他人既存的权利为依据而取得物权。

    三、物权的变更

    四、物权的消灭

    (一)混同

    (二)抛弃

    五、物权变动的原因

    归结起来,物权变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是法律行为,即依当事人的意思使物权变动;

    二是事实行为和事件,如先占、加工、附合等;

    三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如留置权、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的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四是公法上的原因,如征收、没收等。在这四类原因中,法律行为是物权变动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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