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院执行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一物一权原则

发布时间:2014-10-27 11:18:21


    一物一权是虽非物权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但在学理上普遍被视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谓一物一权原则,亦称物权客体特定原则,是指在一个标的物上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物权同时存在,而一个物权的客体也只能以一物为限。具体言之,一物一权原则有两层内涵:

    首先,一物不能多权,在同一标的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也只能成立一个与其他物权互不相容的用益物权,在物的某一部分上不能成立一个独立的物权;

    其次,多物不能一权,数个物上一般不能成立一个物权,只能在一个物上成立一个物权。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