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信原则
发布时间:2014-10-27 11:19:03
(一)公示原则
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及其变动须以法定方式进行公示才能发生效力。
物权公示原则的立法理由在于:
第一,物权是对世权,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这些人与物权人之间都存在物权关系。
第二,物权变动直接关系到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对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有直接作用,不公示不足以确保商品交易的安全和有效。
(二)公信原则
1.公信原则的含义与起源
2.公信原则的立法理由
第一,公信原则有助于保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效率。
第二,公信原则是公示原则在逻辑上的当然结果。
3.公信原则的具体内容
第一,动产占有产生公信力。
第二,不动产登记产生公信力。
第三,对于公示事项之外的有关事实的认识,不受公信力的保护。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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