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某欠我50万元借款及利息,法院已判决生效,但柴某至今没有偿付,说没有偿付能力。我知道他有一栋价值不菲的楼房,只是与父母共有,其父母不愿卖房还债。如柴某真已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法院执行,我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你可向法院起诉柴某及其父母,代位请求法院对柴某和父母共有的楼房,进行析产,确认该房屋中柴的产权,然后通过法院拍卖等方式对房屋中柴的份额进行执行。代位析产诉讼,就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由申请执行人(债权人)针对被执行人(债务人)与他人共有财产却拒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依法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