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视点8
发布时间:2012-08-29 08:50:51
吴某所在的装卸公司,专招短期工人。与工人所签合同,期限大多在半年以下。因为期限短,人员流动性大,公司未给工人上工伤保险。最近吴某等3名工人,在工作时被砸伤,在掏药费时,公司老板才派人去保险公司给吴某等工人上了工伤保险。请问此前已发生的吴某等3名工人的工伤赔付是否由公司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社会保险法也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此前已发生的吴某等3人的工伤赔付由其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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