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 发布时间:2014-10-27 15:56:37
一、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地役权是指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具有如下特征: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上的物权。 2、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物权。 3、地役权是具有从属性的物权。 4、地役权是具有不可分性的物权。 二、地役权的取得 1、基于法律行为取得地役权。 2、基于法律以外的事实取得地役权。 三、地役权的内容 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地役权人的权利 (1)供役地的使用权。 (2)地役权的让与权。 (3)为必要的随附行为与设置的权利 2、地役权人的义务: (1)维护设置的义务。 (2)支付费用的义务。 (3)回复原状的义务。 供役地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供役地权人的权利 (1)设置使用权。 (2)费用请求权。 (3)供役地使用场所及方法的变更请求权。 2、供役地人的义务 (1)容忍及不作为义务。 (2)维持设置费用的分担义务。 四、地役权的消灭 1、土地灭失。 2、目的地事实不能。 3、混同。 4、抛弃。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