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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14-10-27 15:59:05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人为营造建筑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以国有土地为标的物而成立的用益物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以国有土地的开发为目的而成立的用益物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和让与性的用益物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a、共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出让、划拨)

    b、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让与

    2、基于法律以外的事实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继承)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1、土地使用人的权利。

    (1)土地的占有、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

    (3)从事必要附属行为的权利。

    2、土地使用人的义务。

    (1)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

    (2)合理使用土地的义务。

    (3)返还土地的义务。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消灭

    1、国有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

    (1)存续期间届满。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3)土地灭失。

    2、国有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后果(1)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收回而消灭的,国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给予一定补偿。

    (2)国家提前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人已经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3)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存续期间届满而消灭时,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的建筑物、其他附属物由国家无偿取得。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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