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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的基本概念

发布时间:2014-10-27 15:59:45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是指对于他人之物,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

    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

    3、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

    4、用益物权的客体是不动产。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地上权、地役权等是基本的用益物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资源使用权、采矿权、国有企业经营权、渔业捕捞权、狩猎权、水权等。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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