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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应当计入月工资

发布时间:2012-08-29 08:56:58


    王某前年入职南方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任市场部经理。去年公司为扩大经营,在北方成立了分公司,任命王某为分公司总经理。为此,双方变更了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午餐补助 (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差旅补助和话费补贴。最近因工作中出现矛盾,总公司经与王某协商,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在领取经济补偿金时,王某发现平均工资中将差旅补助扣除。    评析: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商务有限公司支付的这类具有津贴性质的差旅费,应计入王某经济补偿的月工资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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