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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房合同要仔细

发布时间:2014-10-28 08:52:43


    两年前,他叔叔张良友在义乌苏溪租了一幢房子,当初与房东约定租期为5年。前段时间,房东要求收回房子。而他叔叔已经在这幢房子里投资了10多万元。

    张良友与妻子在义乌务工已10多年。2008年12月,他向房东胡先生租下位于苏溪镇长春路一幢6层半的房子,租期为5年,租金是每年3.5万元。租下这幢房子后,张良友花了10多万元钱把店面和房间进行装修后,又转租给别人,靠收房租过日子。

    2010年11月,房东胡先生拿着两年前签的租房合同找到张良友,说是要收回房子,理由是张良友未按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全部房租。 直到房东要求他退房时,张良友才发现,当初签订的租房合同中有一项条款明显存在歧义。

    这一条款为:房租费每年为3.5万元,在协议生效后,一次性付清。 对于这一条款,房东胡先生说,合同写得很清楚,5年房租应该一次性付清,现在张先生无法做到,就应该退房。而张良友则表示,当初签合同时双方口头约好是一次性付清每年的房租,并不是一次性付清5年房租。 对此,浙江阳光律师事务所的傅律师认为,该条款的确不够明确,但从法律角度来讲,该条款更支持胡先生的说法。目前,张良友和房东已初步达成协议,由张良友每年支付6万元租金续租房子。

    产生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合同条款模棱两可。他提醒承租人,与房东签合同时,一定要写仔细,而且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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