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给付不当得利?
发布时间:2014-10-28 08:56:43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也可以是给付目的不达。
给付不当得利又有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指给付之时即不具有给付的原因,最典型的为非债清偿与作为给付的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以下情形中,虽没有给付原因,仍排除不当得利的成立: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
(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
(3)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
(4)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
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是指给付时虽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该原因不存在了,因一方的给付而发生不当得利。
3.给付的目的不达。指为实现将来某种目的而为给付,但因各种障碍,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的,受领给付欠缺保有给付利益的正当性,构成不当得利。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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