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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不应算作月工资

发布时间:2012-08-29 08:58:34


    邹某和韩某等几名大学生,大学毕业后应聘来到某企业当了技术员,入职后用人单位一直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说干一段看看,如果行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这一干、就是一年多,劳动合同补签了,起始的日期为一年前的入职那天。同学们提出了倒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问题,企业却将他们解雇。    评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倒签、补签劳动合同,不能规避双倍工资问题。    但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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