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留置权合同
发布时间:2014-10-28 09:06:34
第一,留置担保合同适用范围仅限于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和保管合同。因为这三类合同都是债权人按主合同的约定,已经占有了债务人的财产或者加工产品, 因而,才可能发生留置担保的问题。其他合同不存在留置担保问题。
第二,合同中应明确留置与债权相当数额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所谓相当,就是与债权份额差不多的财产,不能超过债权很多。但对于不能分割的整体物,则即使 相差很大,也可以留置。
第三,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责任范围。
第四,留置权消灭主要与债权相关,债权消灭,则留置权消灭。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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