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不动产的征收
发布时间:2014-10-28 15:31:13
个人的不动产能否被征收?被征收,哪些权益可得到保障?
《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物权法》第42条规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
对于个人住宅被征收的,法律特别指出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对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可以理解为居住条件不低于原居住条件。
为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对于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法律规定,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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