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登记才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4-10-28 15:34:45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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