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被菜汤烫伤是意外事件吗?
发布时间:2012-08-29 09:01:59
某托儿所开饭,老师端上菜汤,我儿子突然伸出手将汤盆打翻,菜汤将我儿子烫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我找托儿所讨说法,托儿所负责人却称这是“意外事件”。请问,这是意外事件吗?
本报作答: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事件。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相同之处是都发生了损害结果,都没有被行为人所预见。不同之处在于,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应当预见也能够预见,但却没有预见。
因此,是否能够预见是区分二者的关键。上述事件的发生,托儿所管理人员完全可以预见,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如热汤可凉凉再端、端汤上桌要有人看好孩子等。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上述事故完全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四个要件:损害结果、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过错。因此,托儿所应当对你儿子的损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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