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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信用卡还在透支继承人无须替死者还款

发布时间:2012-08-29 09:07:01


    前不久,我丈夫于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于某生前在某银行办过一张信用卡,最近我在处理他的遗产时突然接到某银行的函,称于某透支近万元,要求我偿还。我细查发现,卡上的透支时间均发生在于某死亡以后。而且,银行拿不出我在于某死后透支消费的证据。请问,我对于某信用卡的透支消费应否承担清偿责任?

    本报作答:根据《继承法》第32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透支”对于其被继承人形成的债务,继承人应在继承的遗产内偿还。

    据陈述,透支行为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据此,被继承人不应对他死亡后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

    依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消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因此,于某死亡后发生的信用卡透支而形成的债务,不应属于被继承人债务的范畴。而且,银行也没有证据证明透支行为是于某的继承人实施的。所以,银行要求于某的继承人在继承于某的遗产时,清偿于某死后信用卡透支形成的债务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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