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纠纷,包含当事人之间复杂的情感因素,因此执行起来困难较大。林甸县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执行案件时,充分考虑当事人内心的情感因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取人性化、艺术化的执行措施,在确保当事人实体权益及时兑现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双方当事人的情感受伤度,有效化解了矛盾,促进了此类执行案件的圆满执结。
在申请执行人蔡某(女)与被执行人高某(男)离婚纠纷案中,蔡某依据法院判决要求高某给付绥化秀水家园商服折价款现金11万元,并要求婚生子高庆随母生活。但在执行过程中,高庆见到蔡某就害怕,不愿意和蔡某一起生活,抵触情绪很大,高某也舍不得孩子不愿让他母亲接走。而蔡某对儿子高庆不愿意和她一起生活感到很懊恼,坚决要求执行。执行人员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就劝蔡某应首先缓和一下母子感情,等孩子接受她了再接走。同时,从法律和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多次做高某的思想工作。在执行人员的多次和蔡某辨析情理后,蔡某终于听取了执行人员的意见,经过一段时间后,高庆接受了蔡某,并同意和蔡某一起生活。高某也将11万元执行款执行到位。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