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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转质的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4-11-04 15:19:37


    符合要件的责任转质,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质权人以自己责任为转质,不仅要对出质人承担质物因转质权人的过失而灭失毁损的责任,而且要承担因转质所生不可抗力的风险责任。

    2、转质权人在原质权担保债权额的范围内,于自己债权受清偿前,对质物享有留置、占有权,而质权人则丧失该权利。

    3、原质权人因转质权的设定,将自己所把握的质物担保价值赋予转质权人,在其所赋予的数额范围内,应受不使其消灭之约束,不得抛弃其质权或免除其债权之债务。

    4、质权人将转质意思已通知主债务人时,主债务人如未经转质权人同意,而对质权人为债务清偿者,不能产生对抗转质权人的效力。

    5、转质权人实行质权不仅应以自己债权已届满清偿期为条件,而且应以质权人的债权也已届满清偿期为必要。

    6、在就质物价值清偿债务、实现债权时,转质权人享有优先于原质权人的受偿权。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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