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债权的双方互负债务,依法各以其债务务相互冲抵的行为。债务抵销是债的消灭的一种方式, 其特点在于发生债务抵销时,要同时引起两个债权关系的消灭( 或两个债权的部分消灭)。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履行,而使其债务与对方债务在对等额度内相互消灭。我国合同法设立抵销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互为实际履行债务的麻烦,节省履行费用。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分为约定抵销和法定抵销。约定抵销又称合意抵销,即双方当事人约定,使自己所负的债务与对方之债务抵销。法定抵销则是指二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其构成要件主要有:(1)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须双方所负债务种类相同。(3)须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但债务后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益的,应允许其主张抵销。(4)须双方抵销的债权、债务均是合法的,依法律规定或依债之性质不得抵销的,不得主张抵销。法定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主张抵销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法定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