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救济请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4-11-04 16:20:03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认为,请求损害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并且,不因为采取了其他救济方法,丧失再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任何计算损害赔偿额,有如下情形:
(1)实际补进(Cover)。如果买方撤销了合同,在撤销合同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方式(指最低价)购买了代替物,买方可以取得两者之间的价格差额和卖方造成的损失补偿(如价格以外的,额外的开支)。这就叫实际补进。
(2)如果没有实际补进货物,也可以按当地价格计算,取得价格差额和损失补偿。
买方违约时,卖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买方违约主要有的情形:(1)不付款。(2)延迟付款。(3)不收取货物。(4)延迟收取货物。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