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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发布时间:2014-11-05 14:58:29


    《合同法》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仓储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仓储合同以保管人提供的仓储保管服务为合同标的。

    第二,仓储合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其保管人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营业的人,而并非其他的一般主体。

    第三,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

    第四,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第五,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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