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院执行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离婚后父母与亲生子女间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2-09-10 09:07:12


    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父母与亲生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因为,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自愿而依法缔结,既可依法而成立,又可依法而解除。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则基于血缘关系而成立,这种血缘关系客观存在,除非一方或双方死亡,不可人为地消灭。所以,离婚只能解除父母间的婚姻关系,不会也不可能消除父母子女的身份和血缘关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母哪一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仍然适用,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

    此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据此,夫妻离婚后与其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关系与离婚后婚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相同。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文章出处:实务指南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