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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应延续合同的情况

发布时间:2014-11-06 10:46:49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合同顺延至检查完毕或观察完毕;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顺延至医疗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顺延至哺乳期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合同顺延至检查完毕或观察完毕;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顺延至医疗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顺延至哺乳期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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