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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未约定依法解约不担责之案例

发布时间:2014-11-17 15:57:47


    案例:

    小王2009年毕业后与某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后,小王一直考虑着继续学习深造。最近,他报名了今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小王很担忧,如果辞职的话,是否需要向公司交纳违约金?

    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如果小王和公司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就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构成违约和支付违约金问题。但如果他不提前通知公司而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那么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辞职时须支付违约金的只有一种情况,即违反服务期约定。《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1、2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另外,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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