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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销售货物成交价高于约定时收益归谁所有?

发布时间:2014-11-17 16:31:14


    委托他人代为销售货物,并支付报酬的合同是行纪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行纪合同的受托人,也就是行纪人,高于约定价格卖出或低于约定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约定增加报酬;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以上方法还不能确定归谁所有,那么该利益就属于委托人。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四百一十八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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