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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发布时间:2014-11-18 10:23:13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文章出处: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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